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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祁志祥到我院讲学

发布日期:2016-11-25;  编辑:董广;  点击数:


    1124日下午,上海政法学院新闻传播与中文系教授祁志祥,在汇贤楼文学院113教室为我们带来一场精彩的“美学启蒙课”。由文学院副院长王有亮主持,研一、研二同学参与此次讲座。

“乐感美学”,当我们听到这个名词的时候都是陌生的,看着也是那么高大上,可是祁教授却将它讲的“接地气”且通俗易懂。首先,祁教授为“乐感美学”释名,以众多具有文化内涵的例子解释了“乐感美学”。其次,讲述了“乐感美学”的方法:在重构,建构之后建构,建设性后现代。他提出传统与现代并举,反对以今非古,同时他还认为本质与现象并尊,反对“去本质化”。我们应该感受与思维并重,反对“去理性化”,在反映论与生沉论兼顾的同时,在物我交融中坚持主客二分。再次,祁教授为我们阐释了“乐感美学”的核心,用四个方面说明了“美是有价值的乐感对象”,一是只有从主体感受方面才能找到美的统一性,如美的东西与美的本身;二是从乐感的对象性分析,就像是美丽的东西使人感到快感,丑的使人感到不快。同时提出感性欢乐的对象是“点之乐”;三是有价值的乐感对象,提出价值美学又是生命美学,也并非所有的快感对象都有价值;四是美不是人的专利,它相对与有快感功能的动物体而存在。从这四个方面,阐述了乐感美学的核心。

最后,祁教授以简单明了的结构进一步明晰了“乐感美学”。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从美的范畴、美的原因、美的规律、美的特征、美感活动、美的风格、美的疆域、美的形态去了解乐感美学。祁教授从本质论、想象论、美感论这些角度将美学扩张开来,以此讲解了在这些方法论的指导下的美学。优美是温柔、单纯、和谐的乐感对象,而壮美是刚劲、复杂、令人惊叹而不失和谐的乐感对象。对象适合审美主体之性而美,走向对象适合自身之性而美。美有规律,有法则,美有特征,有形象性,价值性,客观性,主观性,流动性等,其形态更是有多种。美可以分界,美可以有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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