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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廉家规、家风故事”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2;  编辑:董广;  点击数:


各分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修身、廉洁、齐家,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以良好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根据《中共重庆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庆“清廉家规、家风故事”征集活动的通知》精神,现面向广大师生征集相关作品,并就征集活动相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征集内容

清廉家规、家风故事要求内容真实,见人、见事,可读、可视性强。

(一)清廉家规

与清廉有关的,在当地有较大正面影响的历史或现代家族(家庭)中的家规家训,选报的家规家训要求系统、完整,无争议、积极向上。作品内容包括:家规家训介绍、家规家训原文(含图片)、家规家训注释及翻译、家族名人事迹、专家观点或评述、相关实物或遗存图片。

(二)家风故事

与清廉有关的、积极正面的家风故事。围绕某个家族(家庭)或其成员发生的清廉故事,或是家规家训传承、演化、发展等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故事。

二、表现形式

作品形式包括文字、图片、影视。(一)图文类。包括专题稿(以专题或专栏形式表现主题)、纪实散文(杂文、随笔、游记等),并附与主题相关的实物、人物、遗迹遗存、自然风光等图片。

(二)影视类。电视专题片、微电影、动漫等,片长15 分钟以内。

三、报送时间

各单位于920日前报送作品至校纪委办公室。

四、相关要求

(一)视频格式:MP4 WMV 格式,分辨率1920*1280,比特率大于10M/秒。图片格式:JPEG 格式,像素不低于800 万。

(二)报送作品时需附标题、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影视类需附作品完整脚本并刻录为DVD 光盘。

(三)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无偿使用并修改(包括印制光盘、制成明信片、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五、奖励表彰

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在各类参赛作品中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对获奖作品予以表彰,并推荐参与重庆市纪委组织的“清廉家规、家风故事”征集活动。

 

中共重庆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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