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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峰教授谈语言表达中强调与焦点的关系

发布日期:2026-03-14;  编辑:彭臻,熊妍晴;  点击数:


2026年3月14日上午,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在汇贤楼406会议室举办了学术讲座暨“精是讲堂”第180期。国家语委全球中文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系主任、博士生导师祁峰教授莅临我院,开展了主题为“从语言表达方式看强调与焦点之关系”的精彩学术讲座。讲座由文学院雷冬平教授主持,文学院部分教师、博士生、研究生到场聆听讲座。

讲座伊始,祁峰教授系统梳理了学界对“强调”与“焦点”关系的研究现状。他结合已发表的论文,将学界对于“焦点”与“强调”的关系看法概括为“包含说”“等同说”和“不同说”三种,并从认知心理学视角切入,指出语言强调的本质是一种心理现象,可追溯至“选择性注意”机制,即说话人通过特定语言手段,将自己认为重要的内容加以突出;而焦点则更多与信息结构相关,是语句中信息包装的方式。二者虽分属心理—语用和信息—结构不同维度,却在语言表达中频繁互动、相互支撑。

在主体部分,祁峰教授从语音、词汇、句法、语篇四个层面的语言表达方式入手,系统分析了强调与焦点的实现机制及其复杂关系。他围绕三个核心问题展开探讨:第一,在哪些语言表达方式中,强调与焦点实现重合?在哪些情况下出现分离或不对称?第二,是否存在仅实现强调而非标记焦点的语言手段?反之亦然?第三,从认知与交际功能的角度,应如何解释强调与焦点之间的互动机制?

语音层面,祁峰教授区分了语法重音与强调重音,指出常规重音对应常规焦点,强调重音对应对比焦点,重音在焦点实现中具有决定性作用。词汇层面,他指出焦点标记与焦点敏感算子可统称为“词汇性焦点强迫形式”,并揭示了一个重要现象:当“是”“总是”等成分被重读时,其自身便成为强调对象,不再标记焦点,印证了词汇层面强调与焦点的分离可能。句法层面,祁峰教授指出汉语存在“尾焦点”倾向,并分析了“是……的”格式、“把”字句等特定句式的焦点功能,同时讨论了复句中并列复句与偏正复句的焦点差异。语篇层面,他将视野扩展至单句之外,指出语篇强调通过话语标记和修辞手段作用于整个语篇的连贯性与情感张力,并以鲁迅《祝福》中祥林嫂三次“我真傻”为例,生动展示了语篇强调在不同交际对象和语境中的递进效果。

在理论概括中,祁峰教授指出:从词汇层面看,单句中可能出现多个焦点强迫形式,但焦点具有唯一性;从句法层面看,特定句式赋予强调可能性,但焦点需经语用筛选;从语篇层面看,话语标记可作用于多个成分,但焦点始终指向核心新知成分。由此得出核心结论:强调对象一定是焦点,但焦点并不一定是强调对象。因为常规焦点虽拥有常规重音,但并非强调对象;只有对比焦点才拥有强调重音,才是被有意强调的部分。

讲座最后,祁峰教授与在场师生深入交流。针对雷冬平教授提出的“言语中是否存在双焦点”问题,祁峰教授表示,当下学界的确有这一说法,但“一个句子只有一个焦点”仍为主流观点。针对学生提出的“言语表达与接受中焦点存在偏差”问题,他指出语言系统具有灵活性,错位存在有时是正常现象。雷冬平教授在总结中表示,祁峰教授的讲座视野宏阔、分析细致,为理解语言信息结构与主观性表达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新的分析框架,对语言学及相关研究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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