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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0;  编辑:彭臻;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本届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本届报奖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2月1日-2月28日。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请有意向申请的老师填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3)并附上支撑材料,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于2023年2月2日和3日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至科研处211办公室李秉祥处,电话:65362357,邮箱:503540047@qq.com。科研处将组织专家根据申报名额遴选、确定正式申报成果后统一到科研处211办公室进行系统录入。

详细申报事宜,请登录教育部社科司主页进行查询。网址:https://www.sinoss.net/gl/tzgg/。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和《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科研处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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