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
首页|学院概况|科学研究|党建思政|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工会•校友|学生工作|下载专区|【新版2021】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站群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23-04-04 14:59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招生调剂复试工作组

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学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调剂复试与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及专业复试工作组,将对调剂生源举行复试。按调剂专业成立若干调剂复试小组,各专业方向选派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二、接收调剂专业与调剂要求

(一)文艺学:

1.初试总分、单科分数需达到国家录取线;

2.毕业专业须是汉语言文学专业。

(二)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1.初试总分、单科分数需达到国家录取线;

2.毕业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外国语言文学专业。

(三)汉语言文字学:

1.初试总分、单科分数需达到国家录取线;

2.毕业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外国语言文学专业。

(四)中国古典文献学:

1.初试总分、单科分数照国家线执行;

2.毕业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专业;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中国古代文学(050105)或中国古典文献学(050104)。

(五)中国古代文学:

1.初试总分、单科分数照国家线执行;

2.毕业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专业;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中国古代文学(050105)或中国古典文献学(050104)。

(六)中国现当代文学:

1.初试总分、单科分数参照国家线执行;

2.毕业专业为汉语言文学;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中国现当代文学(050106)。

(七)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050108)或文学类;

2.初试总分、单科分数依照国家线执行。

(八)汉语国际教育:

1.初试总分、单科分数需达到国家录取线;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汉语国际教育(045300)。

(九)学科教学(语文)(非全日制):

1.初试总分不低于353,单科分数需达到国家录取线;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学科教学(语文)(045103)、汉语国际教育(045300)。

三、调剂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调剂愿望的考生在调剂开放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申请调剂。

2. 学院根据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在调剂开放时间结束后的12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第一时间下载本轮所有申请调剂学生名单备查,并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拟定复试通知,报研究生院审核。

3. 研究生院审核复试名单及复试通知,并在调剂开放时间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考生发送正式复试通知。

4. 调剂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回复,超过24小时没有回复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四、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具体时间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五、调剂复试安排

(一)缴纳复试费用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复试前规定时间内按照我校要求方式缴纳复试费用,复试费150元/人。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的,不予退费。考生报到时,须出示复试缴费凭据。缴费方式见《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网址:https://graduate.cqnu.edu.cn/info/10540/95184.htm)

(二)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核

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有效身份证,携带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试报到和资格审核。招生学院学对考生的学籍学历证明材料、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如下: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认证书》)。

(4)在职研究生,需提供培养单位统一报考的证明。

(5)第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扫描件。

(6)考生也可提供反映自身科研水平和能力的其他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如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专家推荐信等。

(三)复试及录取

调剂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复试地点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复试录取工作按照《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网址:https://graduate.cqnu.edu.cn/info/10540/95182.htm)相关要求执行。

六、考生咨询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023-65362787 023-65362598

监督申诉邮箱:361533143@qq.com

七、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重庆市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由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     邮编:401331    院办电话:023-65362787 

书记信箱:2533947491@qq.com    版权所有: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