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8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8〕1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8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8〕78号)文件精神和有关通知要求,请各学院按照相应选派条件做好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每个学院最多推荐1名学科教学论教师。
申报教师应抓紧时间,积极主动联系访问学者接受单位,征得导师同意后再申报。
各学院务必于2018年4月16日下午5:30前将《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4,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5,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以及教学或科研成果的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报送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综合办公楼205),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者若符合教育部的选派条件且满足《重庆师范大学百名中青年教师研修计划实施办法》(重师发〔2014〕115号,附件6)中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人员的申报条件,还须报送《重庆师范大学国内外访问学者、国外短期培训申请表》(附件8,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和《重庆师范大学国内外访问学者、国外短期培训推荐人员一览表》(附件9,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其研修待遇及经费资助按《重庆师范大学百名中青年教师研修计划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未纳入《重庆师范大学百名中青年教师研修计划实施办法》选拔的申报者按照《重庆师范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管理办法》(重师发〔2014〕51号,附件7)执行。
联系人:刘星 联系电话:65362728
电子邮箱:505801653@qq.com
人事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