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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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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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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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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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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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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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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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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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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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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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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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修、补修、刷新课程时间冲突。□
2、自主创业。□
3、重大疾病。□
4、其他(写明原因):
申请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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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老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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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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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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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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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一式三份,开课单位、任课教师、学生本人各一份。
2.因重修、补修、刷新课程时间冲突申请自修需附学院教学秘书签字并加学院公章的课程表。
3.因自主创业申请自修需附所在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4.因重大疾病申请自修的需附校医院认定的,印有医院和校医院公章的诊断书。
5.办理自修的学生,仍然需要履行选课手续,参加期末课程考核,其期末课程考核和第二次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